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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才计划”移民香港一定要在香港居住嗎

时间:2015-08-21 02:32    作者:鼎泰海外    来源:www.dtyimin.com    点击: 2835次
标签:优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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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內地人通過香港優才計劃移民香港,但他們難以割捨內地的事業。雖然香港身份的便利令人心動,但內地多年積累起來的事業、人脈也不是想放棄就放棄的,那麼,通過優才計劃移民香港後是否一定要在香港居住呢?是否可以經常返回內地?
优才计划
  通過“優才計劃”移民香港後,一定要在香港居住嗎

其實,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與“投資移民”一樣,都要求獲得批准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在連續通常居住於香港不少於七年後,並且在符合《入境條例》的相關規定下,即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那麼,上述條文所指的“連續通常居住”是什麼意思呢?從字面上看,“連續通常居住於香港”與“必須只能居住於香港”有著截然不同的意思,這意味著申請人是可以離港的。的確,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所要求的“通常居住”,是指申請人應以在香港生活為中心,但是對於在申請者在香港居留的時間長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與限制,這樣的靈活性事實上給予了申請者一定的自由。

那麼,獲得了“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批准,但在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的七年時間內,又有不在香港居留的行為的話,需要注意什麼呢?只有明確香港入境處對於“通常居住”的審核標準,才能有助於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中順利續簽,直到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便不再受居留限制。

香港入境處在審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請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時報稅

根據以上的審核因素,申請者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續簽中可視情況提供以下幾種類型的證明,讓香港入境處信服自己確實是“通常居住於香港”。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成績單、學生手冊等)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自購、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等)
6、金融機構單據(銀行月結單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社群服務(慈善集團、商會、私人會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僱員於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家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歸根結底,“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目的是為了讓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到香港定居和工作。雖然香港政府並沒有明確規定申請者在香港居住的時間,卻也是關係到續簽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申請者享有一定的離港自由,但也應在合理的範圍內使用香港政府所給予的這種自由,在七年時間當中,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識,營造以香港為重心的概念,這也是充分展示自己希望成為香港的一份子的誠意,以便順利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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