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化了哪些措施?
(1)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计分制度,给予毕业于国际公认知名院校的申请人额外30分及具两年或以上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国际工作经验的申请人额外15分;
(2)放宽首次入境和其后延期申请的逗留期限,透过综合计分制来港人士可获批准以2-3-3年模式留港及经成就计分制来港人士可在首次入境时获准逗留八年;综合计分制下的顶尖人才可获准以2-6年模式逗留。
顶尖人才类别的资格准则为:
(a)申请人已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
(b)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或以上。
2、综合计分制下的得分范畴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得分范畴目的为吸引更多学历出众或具有丰富国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来港。
3、综合计分制调整后的高分数由现时165分增至195分,低合格分数会否有所调整?
综合计分制调整后的高分数由现时165分增至195分,未获额外分数的申请人则多可得150分。因此,低合格分数将会维持现行的80分。
4、如何界定“毕业于国际知名院校”?有何准则?
进行此项评核时,香港入境处会参考四个国际公认的大学排名表,即由QS、上海交通大学、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公布的全球大学排名。申请人如持有由以上排名表前 100所大学/院校或由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公布的全国文科大学排名表前30所大学颁
授的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历,可额外获取30分。
5、在新的综合计分制下,如何界定申请人在自己国家/地区以外的工作经验?
在审批申请时,香港入境处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申报的国籍以外的国家/地区的工作经验,作为国际工作经验计算。
6、如申请人在目前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中未能符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顶尖人才类别的资格,但其后符合相关条件,他/她需否等候逗留期限届满时才可根据顶尖人才类别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如申请人于目前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尚未符合于所列出的资格,但其后符合有关条件,他/她可于随后任何时间根据顶尖人才类别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7、假如申请人以现行的申请表格及计分制度填写有关申请,并于优化措施推行前提交,惟入境处于措施推出后才接获申请,入境处会以哪套计分制度审批该申请?
所有于措施推出后接获的申请,香港入境处均会以新的计分制度审批,而于措施推出前已接获的申请,香港入境处会沿用原有的计分制度进行审批。
8、新政实施前已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在香港逗留的人士,会否受惠于放宽延期逗留期限措施?
新政实施前已按“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均可受惠于放宽延长逗留期限措施。
例如一位已按综合计分制获批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向香港入境处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如申请获批,香港入境处会按新的放宽逗留期限措施,批准申请人在香港延期逗留三年;符合顶尖人才资格的来港人士可获准延期逗留六年。
同样,以成就计分制获批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向香港入境处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获在香港延期逗留八年。
申请“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移民香港,便可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在香港自由工作或创业,同时仍然持有中国护照,返乡方便。而在成功通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满7年后,香港政府给予了移民者自主的选择权,可选择注销内地户口然后申请“香港永居身份”拥有香港护
照;也可选择保留内地户口的同时申请“香港无限制居留身份”,大陆与香港两地生活皆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