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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药品好不好?为什么好?好在哪里?

时间:2014-12-19 02:21    作者:鼎泰移民    来源:www.dtyimin.com    点击: 2979次
标签:香港药品  香港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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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言必称三代,现在言必称欧美。香港的药品市场比大陆规范,这也是为什么近年很多赴港旅游的游客会在香港疯狂买药的原因。香港的药品好不好?为什么好?好在哪里?


香港医药制度监管篇:
(一)药品管理法律体系颇有特点
  一是法律详细,操作性强。
  虽然香港涉及药品管理的法例只有5部,但每一部法例对管辖的内容都规定得十分详细,明确罗列出监管的内容,不易产生歧义。而且,每部法例附属的规例,对法例内容进一步细化,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列出分类的药品品种。其法律地位比我们的以规范性文件来规范一些行为显得更有效力。

  二是将危险药物及抗生素单独立法。这是香港法例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由于危险药物(相当于内地的麻醉、精神药品)及抗生素的滥用会导致对人体和社会的较大危害,单独立法使这两类药品的销售、使用得到更为严格的监控,确保市民的用药安全有效。

  三是法律具有较强的震慑力。在上述法例中,多项条款列明“如违反本条,即属犯罪”。如《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34条规定,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一经 定罪,可罚款$100,000及监禁2年”,又如《进出口条例》6C规定未经批准“输入或输出药剂制品”,“一经定罪,可罚款$500,000及监禁2 年”。由于法例规定较为严厉,且香港人一旦留有犯罪案底,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其震慑力十分强大。

(二)管理机构精简,公众参与程度高

香港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及其下属的6个执行委员会。管理局的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通常为三年,成员包括:

1、卫生署署长;(当然成员)

2、政府化验师(当然成员);

3、卫生署总药剂师;(当然成员)

4、一名卫生署医生;

5、一名法律顾问;

6、一名香港大学药理学全职教员;

7、三名经香港药学会提名的注册药剂师(非公职人员);

8、一名经香港医学会提名的注册医生(非公职人员);

除一名专职秘书外,管理局成员全为不受薪的兼职人员,来自社会相关的专业界别。下设的执行委员会情况相若,如考试委员会有7人,药剂业及毒药(列载销售 商)委员会4人,药剂业及毒药(批发牌照及进出口商注册)委员会4人,药剂业及毒药(药剂制品及物质注册:临床实验及药物测试证明书)委员会7人,毒药委员会7人。以上各委员会除一名秘书专职外,其余皆为兼职,且部分人为非公职人员,管理局的机构极其精简。

(三)重视日常监督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2000年年报的资料及卫生署官员介绍,卫生署药剂事务部仅有工作人员40余人,而专门用于监察药品市场的督察组只有24人。但 是,督察组2000年对全港的358个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药房)进行达943次巡查,2916次试买行动,平均每年对每个药房进行2.6次巡查,8.1次 试买。对全港2568名列载毒药销售商(药行)进行5587次巡查,7125次试买,平均每年对每个药行进行2.2次巡查,2.77次试买。可见,香港的 药品执法工作监督效率较高,覆盖面广,较为强调日常监督。

(四)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较为成熟

  香港的药品分类由管理局根据毒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按照药品的性质,各种药品分类后被列于毒药表第Ⅰ部或第Ⅱ部中。列于毒药表不同部分的药品的销售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Ⅰ部毒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由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销售。

  第Ⅰ部附表1毒药,必须在注册药剂师的监督下,由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销售,并必须于出售前将销售详情记录在毒药册中。该类毒药必须存放在上锁的容器中,而容器则必须存放在药房内顾客不准进入的地方。

  第Ⅰ部附表3毒药,必须由注册医生、注册牙医或注册兽医处方授权,并在注册药剂师的监督下,由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销售。

  第Ⅱ部毒药,则无须药剂师监督,由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或列载毒药销售商销售。

  上述药品分类及其销售限制由《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予以确定,一旦违反相关的条款,即属犯罪。

(五)政府对药品市场的介入较小

  香港是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设立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并无限制。批准一个新牌照主要是看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从其申请牌照所需资料来看,除申请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危险药物批发牌照及抗生素许可证需要有注册药剂师外,其余资料皆为申请成为商业单位所需的一般资料,门槛 并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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