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的受养人来港安排计划中包括:
必须给居留权相关的直系亲属作DNA检测,考察一下是否符合直系亲属的血缘关系鉴定;有关基因检测的相关鉴定在《2001年入境(修订条例)》中已经可以略见一斑,并在当年7月份已经全部实施。基因测试的费用也可以在报刊杂志中查阅。
以单程通行证以外渠道获得澳门特别行政区居留身份并现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不适用于受养人计划。这说明在澳门地区的大陆移民不适用于受养人计划。
受养人的担保人如果持有永久居民权或者其居留时间不受时间限制,那么受养人的相关范围包括:配偶、18岁以下未婚和领养的子女、年龄超过60岁的父母。
如果担保持有永久资格和参与优才计划、专才计划、投资移民计划、在读高校生资格、培训教育那么通关的受养人范围包括: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不包括父母。
取得受养人通关的资格后,必须去当地街道或区域的公安管理部门备报,申请长期逗留的签证。
受养人计划中的配偶方可以在香港当地应聘工作,在香港期间以拥有签证的一方为代表,不需要双方同时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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