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后,人们将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这项规定,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拥有香港护照的中国居民,应当注销内地户口。那么,这时候要如何处理“双身份”问题呢?
一、使用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然后注销中国国籍。回乡证签发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公安厅签发。可在港澳居民回乡时使用。然后,可以申请注销中国国籍。
二、使用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签注,暂时保留中国国籍。香港方面,签注由香港入境处发出,到期后,香港永久居住持有者无法续期。大陆方面,可以根据不同户口所在地使用的政策,来决定使用哪种签注。为便利的是深圳户口持有者,每年可以享受多次往返签注。在不便利的地区,只能凭团体旅游签注往返香港。另外,虽然香港永久身份持有者可以不受限制在香港停留,但是仍会受到签注限制。
三、寻找第三国中转站,保留中国国籍。申请者可以寻找第三国作为中转站,先持香港护照到达第三国,然后再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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