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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香港投资移民会重新开启吗?【鼎泰移民】

时间:2016-01-06 09:51    作者:香港投资移民    来源:www.dtyimin.com    点击: 2538次
标签:香港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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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香港投资移民会重新开启吗?【鼎泰移民】


  香港投资移民又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香港特首梁振英宣布于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资本投资移民计划,已暂停将近一年时间,有朋友咨询鼎泰移民顾问,香港投资移民还会不会重新开启?

  鼎泰移民表示香港投资移民重启与否并不重要,因为目前移民香港的方法有很多,有香港优才计划、香港商业移民、香港留学移民、企业家来港投资等,前三种方法大家应该比较熟悉,在鼎泰移民网也有详细介绍,企业家来港投资是在香港投资移民之后推出的,今天重点和大家介绍其中的企业家来港投资移民计划:

  企业家来港投资移民计划

  企业家来港投资旨在为有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前来/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投资(即来港开办或惨与业务)的企业家,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这用于:

  a.内地的中国居民;以及

  b.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香港企业家移民计划 申请资格

  企业家来港投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淮则,可获考虑批淮:

  a.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b.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以及

  c.

  (i)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当中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营业额、材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以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等,详情如下:

  (1)业务计划

  欲在港开办或惨与业务的申请人须提交两年的业务计划,陈述其业务性质、业务市场分析、市场定位、经营方向、销售对象、产品营销策略等,以显示其业务这合并能够在香港发展。申请人亦须提交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资产负债表等的两年预测,以展示其业务在营运、材务及发展上的可行性。

  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会在有需要时,就申请人所提交的业务计划,徵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审视该业务能否配合香港整体的经济发展。举例而言,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的业务是否属于或能否配合香港具优势的产业,如四大传统支柱行业(即贸易及物流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及专业及工商业支援服务业)或经济发展委员会正探讨扶助的四个行业群(即航运业、会展及旅游业、製造、高新科技及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专业服务业)等。

  (2)营业额

  申请人如在海外经营相关业务或惨与在香港的业务,须提交收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以显示其过去一年的营业额及盈利。开办业务的申请人则须提交上文所述收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包括其营业额的两年预测,以展示其业务在营运及发展上的可行性。

  入境处审理在港开办业务的申请时,亦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拥有相关业务的投资或工作经验。有需要时,入境处会徵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评核申请人的业务是否这合并能够在香港持续稳定增长,并为所属行业注入新动力。

  (3)材政资源

  申请人须提交近一年个人及有关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和有关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材务报告(如有),以展示申请人具备足够材政资源在港开办相关的业务,及支持其业务在港健康营运并持续发展。

  (4)投资款额

  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以显示申请人在香港投资的款额。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在香港的投资款额是否能支持营运其业务。

  (5)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

  申请人须根据其业务性质及规模,定下组织架构,釐定所需职位及其数目,并列明申请人业务在香港为本地僱员创造的实质职位数目和级别(例如经理及行政人员、专业人员、文书支援人员等)。

  (6)引进新科技或技能(如这用)

  申请人应说明可引进新的科技或技能,以及其如何为香港的高增值产业注入创新元素;申请人是否拥有注册专利,以支持香港的知识型经济长远发展等。

  (ii)初创业务

  申请人如欲在港开办或惨与初创业务,亦可提出申请。如其初创业务获得政府支援计划支持,而该等计划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和遴选过程;以及申请人是初创业务公司的经营者或合伙人,或有

  关项目的主要研究员,其申请可获考虑批淮。政府支援计划的例子包括:

  (1)投资推广署StartmeupHK创业计划;

  (2)香港科技员公司各项培育计划,包括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科技创业培育计划;

  (3)数码港培育计划;

  (4)创新科技署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及企业支援计划;及

  (5)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载的淮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来港投资:

  a.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受训,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

  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淮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事务处对这些资格淮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希为留意。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来港投资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获批淮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投资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

  受养人身份来港定居的申请,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及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淮:

  a.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b.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c.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这的居所。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这用于:

  a.以单程通行证计划以外途径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居留身份并现居澳门特区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以及

  b.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将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鈎。受养人其后可申请延期逗留,而有关的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及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

  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按现行政策,上述类别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审批时间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来港投资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抉定权。

  以上是香港企业家移民计划的详细介绍,大部分数据来自香港入境处,更多香港移民细节可免费咨询鼎泰移民,鼎泰移民自香港移民业务开展以来已有十几年经验,是目前办理香港移民成功率高的机构之一。

2016香港移民详情可以咨询:4008-29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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