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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居身份证:什么是连续七年“通常居住”?

时间:2015-02-09 11:11    作者:鼎泰移民    来源:www.dtyimin.com    点击: 5348次
标签:香港永居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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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什么是连续七年“通常居住”?我们都知道,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即使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或以上。那“通常居住”的定义是什么呢?

香港永居身份证


  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什么是“通常居住”?
 
  如果你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你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你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你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决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你的个人情况及你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一、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二、你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三、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四、你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在下列情况下,你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香港永居身份证
 (1) 你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以《领事关係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

7.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

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2) 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证明是否连续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请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证明:

  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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